县文广旅局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闪电4号”行动
按照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集中开展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闪电4号”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创建良好文化市场环境,县文广旅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12月14日14时30分至15日14时30分开展了“闪电4号”行动。
此次行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先后对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电影放映单位等作为重点进行逐一排査。重点査处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违禁歌曲文化产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网吧重点检查是否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经营性管理措施是否安装使用等情况;对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分别按照是否落实防护指南的要求及 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等进行督促和指导。
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90余人次、检查文化经营场所30余家次,责令2家灭火器过期三日内整改到位,未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责任编辑: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