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世界杯2022比赛赛程 关于印发世界杯2022美洲预选赛直播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3个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官渡河产业集聚区,大苏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区,商务中心区,火车站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世界杯2022美洲预选赛直播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世界杯2022美洲预选赛直播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世界杯2022美洲预选赛直播 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世界杯2022比赛赛程

2022323


世界杯2022美洲预选赛直播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处置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信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世界杯2022美洲预选赛直播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世界杯2022美洲预选赛直播 实际。

1.3适用范围

(1)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县政府需参与处置的较大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乡镇(街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乡镇(街区)政府、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4)需要县政府处置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乡镇(街区)全面负责,事发地乡镇(街区)不能有效处置的,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3)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应急力量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处置安全生产事故。

(4)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推动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事故预防相结合。以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承担,指挥部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组成,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的决策、指导、协调、应对等工作。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24小时值班电话:0376-8858396)。

指挥长由县安委会主任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安委会副主任以及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成员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各成员单位职责根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光办〔2018〕37号)确定。

2.2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设置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启动IV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视情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卫组、信息舆情组、善后处置组、技术资料组、后勤保障组、专家组等9个职能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较大事项协调等。

(2)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等。

(3)医疗救治组负责调集医疗队伍、救治伤员等。

(4)治安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秩序维护、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社会治安等。

(5)信息舆情组负责重特大事故新闻发布,舆情监测、预警及报告处置等工作。

(6)善后处置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7)技术资料组:负责协调调用应急救援所需的专家、技术人员、相关资料等。

(8)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电力、能源、交通、装备、物资等的支持保障工作。

(9)专家组:负责对事故抢险救援进行指导,参与制定抢险技术方案,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

2.3 前方指挥部组成及设置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启动IV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前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事发地乡镇(街区)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前方指挥部负责指导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各项指挥、协调、保障工作,组织做好队伍、装备、物资等保障工作,参照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9个职能工作组设置前方指挥部工作组,保障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上下衔接、协调一致。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街区)等,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3.2 监测

全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乡镇(街区)应组织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与监控,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进行分级监控,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会商评估,存在重大隐患的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3.3 预警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情况、预防预警措施、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进入预警期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完善自身风险防范机制及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切实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利益,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4 分级标准和响应原则

4.1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2 响应原则

4.2.1 分级标准

省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一般分为:Ⅰ级、Ⅱ级。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发生重大事故,由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为:Ⅲ级。

(3)发生较大事故,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为:Ⅳ级。

发生一般事故,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2.2应对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地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原则上由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

初判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相关机构负责应对。

初判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政府相关机构负责应对。

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跨省、跨市、跨县的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参照本预案执行。

5响应行动

5.1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相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和事发地乡镇(街区)报告;相关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于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县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县应急局24小时值班电话:0376-8858396。

5.2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标准化、科学化的开展自救互救迅速开展应急处置。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5.3 分级响应

5.3.1  Ⅰ级响应行动

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相关副指挥长及省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经指挥长同意,成立前方指挥部,按照预案设立各相关工作组,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事发地市或县政府或企业具体负责现场事故救援的组织开展。

5.3.2  Ⅱ级响应行动

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及省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经副指挥长同意,成立前方指挥部或工作组,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市或县政府(或企业)具体负责现场事故救援的组织开展。

5.3.3  Ⅲ级响应行动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市政府按照相应的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和组织救援,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3.4  Ⅳ级响应行动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县政府按照相应的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和组织救援,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掌握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5.4 抢险救援

前方指挥部(工作组)协调指导事发地乡镇(街区),及时组织事发单位和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置控制事故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5 紧急医学救援

前方指挥部(工作组)指导事发地乡镇(街区)组织开展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调县卫健部门组织派遣医疗卫健专家和卫健应急队伍。

5.6 治安管理及公众安全防护

前方指挥部(工作组)根据需要协调指导事发地乡镇(街区),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受威胁人员。

5.7 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前方指挥部(工作组)会同事发地乡镇(街区),对现场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科学组织、科学施救。有关单位要为现场救援人员配备相应防护装备,采取防护措施,保障现场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5.8 信息发布

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要快速反应,根据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快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多讲措施”的原则,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态势和处置工作的信息,积极进行舆论引导。

5.9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和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后经前方指挥部(工作组)确认报请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10调查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应当组织调查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6 后期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区)和事故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资金和物资调拨、保险理赔等。

前方指挥部(工作组)要总结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救援工作改进建议完成救援总结报告报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并同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区)、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汲取事故教训做好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装备保障

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国家队、主力军的作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建设管理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

各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

7.2 专家技术保障

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事故处置决策提供咨询、指导。

7.3 物资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相关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故责任单位所在地乡镇(街区)负责解决。

各乡镇(街区)、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7.4 通信信息保障

各乡镇(街区)、有关部门要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网络、重大危险源和专业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7.5 医疗救护保障

各乡镇(街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人员、技术设备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7.6 交通运输保障

道路交通、铁路、航空等有关部门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及时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2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街区)、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从业人员的培训;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应急演练组织部门或单位应当及时开展演练评估工作,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并依据演练评估报告不断完善预案。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乡镇(街区)、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责的单位及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10附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doc



世界杯2022美洲预选赛直播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我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开展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信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6 响应分级

县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扑火行动

根据火情、地形、地势和队伍、物资准备情况,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扑火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2 转移疏散人员

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县、乡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3.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1.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设指挥长1名,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若干名,由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应急局、县林业茶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及县公安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2名,由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担任。

成员: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县林业茶业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光山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科工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健委、县融媒体中心、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司法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光山火车站、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人保财险光山分公司负责人以及各乡镇(街区)乡镇长(主任)。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3.1.2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和制度,组织修订《世界杯2022美洲预选赛直播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县火险形势、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开展有关协调工作。

3.2 县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

3.2.1 前方指挥部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成立县级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火灾发生地乡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专家支持组、气象服务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宣传报道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3.2.2 后方指挥部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同时成立后方指挥部,由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及县应急局、林业茶业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应前方指挥部要求,及时调度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3.3 扑救指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发生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和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森林火灾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或者由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共同负责应对。

本预案启动后,救援力量按照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令到达抢险救援现场,接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军队支援力量的调动、指挥按照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

火灾发生地乡级政府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履行应急救援属地责任,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救援力量,落实各项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4 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预警

4.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1.2 预警发布

各级应急、林业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必要时对乡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4.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视情靠前驻防。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2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报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乡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1)县界、县辖乡镇(街区)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可能危及重要设施或者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县政府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

5 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火情会商,根据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5.1 Ⅳ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1)造成1—2人死亡或者3—9人重伤,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危险性较大、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5.1.2 响应措施

(1)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通知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增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2 Ⅲ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达到较大等级且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5.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调派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和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参加火灾扑救。

(3)县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者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立后方指挥部,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

(3)按照跨区支援扑火方案,增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增援,协调当地民兵、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配合国家、省、市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4 Ⅰ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特别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者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火势持续蔓延、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本县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县政府可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带领副指挥长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扑救工作。

(2)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市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支援,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火灾扑救任务。

(3)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及时决定火灾扑救的其他重大事项。

(4)配合国家、省、市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时段,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1 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林业部门负责火情前期处理,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民兵、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火灾扑救;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各扑火力量服从前方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证转移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救治。

6.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4 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和靠近林缘的重要民用设施、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原始森林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保护目标安全。

6.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及传播谣言、阻碍救援等违法犯罪行为。

6.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新闻单位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方指挥部的批准,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加强对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6.7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检查验收,确认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8 应急处置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褒扬。

7 后期处置

7.1 火场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7.2 火灾评估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3 约谈整改

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方,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及时约谈相关乡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4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向县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5 表彰与责任追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 应急保障

8.1 制度保障

8.1.1 工作会商制度

(1)火情会商制度。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不定期开展火情会商,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扑火方案会商制度。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等部门人员和扑火专家,分析会商扑救方案,为扑火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对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8.1.2 信息共享制度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发布、共享相关政策、会商结果、工作动态信息。应急响应期间,前方指挥部成员单位共享实时火情和相关基础数据信息,包括火灾预警监测、应急救援、航空救援、早期处理、交通管控、火场气象、森林分布、物资保障、立地条件等信息。

8.1.3 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度

(1)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责任,做到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火灾处置“五到位”。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林区经营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森林公安队伍任务分工按照“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则,原职能保持不变。

(2)督导监督机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履行自身防火职责的同时,按分工对县辖乡镇(街区)的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各乡镇(街区)、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物资储备、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3)工作自查检查制度。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各乡镇(街区)或基层单位开展自查,县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者主管部门开展核查。

8.1.4 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统计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逐级上报。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森林防灭火信息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8.1.5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全县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平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班,出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掌握火情、扑救进展等情况。出现高火险天气时要了解有关重点林区火险等级和工作措施,发生火灾后要主动了解火灾地区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施救情况。

8.2 队伍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时,专业森林消防队、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8.2.1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

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必要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8.2.2 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县级政府组建由林业部门管理有较为齐全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防火紧要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做到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

8.2.3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乡镇(街区)政府、林场、林区经营单位组建,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确保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8.2.4 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由各地政府、国有企业组建,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力量。

8.2.5 群众森林消防队伍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主要参加火情处置、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8.2.6 力量编成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属地负责、就近调度原则,由火灾发生地政府调度本地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县级森林火灾Ⅰ、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及先期处置情况,研究确定救援力量的编成和规模,必要时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和周边县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增援。救援力量调度方案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拟定。

扑火力量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是火灾发生地专业森林消防队、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第二梯队是火灾发生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第三梯队是驻光武警部队。行政区域外增援的各类队伍按照上述标准纳入编成。

8.2.7 力量调度

(1)下达指令。各牵头部门协调联系救援力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下达书面调度指令(《请求调用应急救援力量的函》《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火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随后补发书面指令。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主要救援力量。需要驻光武警部队支援扑救的,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人武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周边县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由县应急局提请市应急局协调增援。

(2)快速出动。救援力量接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指令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紧急集结动员,快速做好准备,并将集结情况(包括指挥员、人员、装备、行程路线等信息)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征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立即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

(3)预置备勤。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力量部署,下达预备指令,预置备用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4)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建立森林火灾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报警电话(0376-87331100376-8858396)

8.3 物资资金保障

8.3.1 救援资金保障

乡级以上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财政按照政策规定安排森林防灭火经费,统筹用于县级森林防灭火应急储备物资购置和各地森林防灭火补助。

8.3.2 救援装备保障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要求,以救援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为目标,加强县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救援装备。乡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等救援装备。

8.3.3 救灾物资保障

县级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棉衣、棉大衣、雨衣、折叠床、救生船、救生衣、应急包、手电筒等,储备在县级救灾物资仓库。

县级救灾物资调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受灾地要先使用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使用县或市救灾储备物资。申请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应逐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可越级上报。

县级救灾物资调运程序。县应急局发布物资调度命令,并负责县级救灾物资调运工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生活物品等,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8.4 气象服务保障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县气象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循环制作火场区域气象专报,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8.5 通信信息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通信部门要迅速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广电、通信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群众撤离信息,配合应急救援行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火场区域及周围地形、地貌、社区分布、道路、资源等地理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支持。

8.6 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汽车输送方式为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抢险人员、转移群众、扑火救援物资运输。

8.7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灾区疾病防治工作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

8.8 治安防护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林区纵火、破坏森林火灾救援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行为,保障火灾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9 航空消防保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者经研判火灾较为严重,需要航空消防飞机参与救援的,由县、市应急局提出申请,经省应急厅批准后,由省航空护林站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接受援助乡镇(街区)支付。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要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9.2 预案培训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紧要期前至少培训一次。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各部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9.3 预案演练

(1)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各级专业和综合性救援队伍要根据本地森林火灾风险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乡镇(街区)、林场、涉林景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世界杯2022比赛赛程 关于印发世界杯2022美洲预选赛直播 森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光政办〔2017〕8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4.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1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标准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2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全县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安排中央、省级、市、县级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和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负责煤电油气运等方面的应急协调保障,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安全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转移和安置师生;协助有关部门在有条件的学校提供避难场所和备用机降点。

县科工局:负责落实免收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

县公安局:研究部署全县公安机关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对因森林火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社会救助;倡导文明祭扫,指导陵园、公墓的火源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按程序下达中央、省和市级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人社局:参与对各部门、各单位和人员在火灾防治中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县自然资源局:在相关国土规划中落实森林防灭火法规、标准;统筹利用地理信息资源和手段,为森林防灭火提供应急测绘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组织、指导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收集各地上报的火灾现场周围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采取应急监控保护等措施;通过“蓝天卫士”监控系统提供森林防灭火信息。

县住建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区和旅行社开展森林防灭火安全知识教育将森林防灭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指导督促旅游景区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游客疏散。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播报森林火险等级;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火灾扑救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法律宣传,安全教育,引导群众文明祭扫。组织司法所和调解组织进入陵园、林场等地,全面宣传《森林法》《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

应急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森林灭火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全县森林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县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林业茶业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林业行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装备建设;组织基层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县级粮油等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县人武部:根据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需要参与森林灭火救援工作。

县火车站: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撑保障,负责做好铁路沿线管界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光山分局:对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审批时限原则上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县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手机短信等手段向公众发布森林火情信息、预警信息、科普宣传等信息。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火场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抢通修复受损通信网络。

县供电公司:负责设置固定林区公司所属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消除森林火险隐患,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并配合专业消防队伍开展扑救工作;保障火场公司所负责的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供应。

人保财险公司发挥保险机构在森林火灾中风险分担、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附件3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

各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乡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促各工作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扑救指挥组

组    长:县应急局、林业茶业局、人武部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林业茶业局、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乡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掌握火场动态,拟定扑火方案,调配救援力量,组织火灾扑救,部署火场清理看守,开展火场检查、验收、移交工作。

三、专家支持组

组    长:县林业茶业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林业茶业局、自然资源局,乡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森林防火等相关专业应急专家

职    责:负责提供现场森林分布图和地形图,提出扑火技术方案,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提供测绘服务。

四、气象服务组

组    长:县气象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乡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火场气象监测、火场天气预报,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五、人员安置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街区)乡镇长(主任)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委,乡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及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协助调派医疗资源,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

六、后勤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街区)乡镇长(主任)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通信各公司,乡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提供扑火人员食宿和指挥部办公条件,保障火场通信畅通。

七、治安保障组

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乡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工作;侦破火案,查处肇事者。

八、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乡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新闻发布、舆论引导,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


附件4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doc



世界杯2022美洲预选赛直播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时有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造成3人以下死亡(包括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参照本预案执行。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燃气管道和城镇民用液化石油气的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本条所称的“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1.2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县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县政府统筹指导,协调全县资源支持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事发地政府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救援合力。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军队应急救援力量为突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

5)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的科技支撑能力。

1.3 事故风险分析

1.3.1 行业概况

目前,全县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89家。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无涉及重点监管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3.2 风险分析

1)能引发一般以上事故的危险类型分析

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因素众多,易引发的事故类型包括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导致的火灾、爆炸事故。

2)可能发生的一般以上事故分析

目前全县危险化学品主要以成品油经营为主,这类企业产品易燃易爆,是全县防范一般以上事故的重点监管对象,其火灾、爆炸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应重点防范其次生灾害的影响。包括成品油等易燃液体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压缩和液化气体钢瓶运输车辆钢瓶碰撞泄漏事故。因泄露导致的火灾、爆炸及扩散导致周边居民急性中毒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为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承担,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及成员组成,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的决策、指导、协调等工作。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安委会主任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安委会副主任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安委会副主任及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成。

2.2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设置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启动IV级应急响应时,视情况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卫组、信息舆情组、善后处置组、技术资料组、后勤保障组、专家组等10个工作组。

2.3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设置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启动IV级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事发地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现场指挥部负责指导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各项指挥、协调、保障工作,组织做好队伍、装备、物资等保障工作,参照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设置现场指挥部工作组,保障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上下衔接、协调一致。根据现场需要,可增设环境气象等其他小组。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参加。负责事故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事项协调等。

2)抢险救援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光山分局、县卫生健康委、事发地政府及相关单位、有关专家、专业抢险救援队等参加。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等。

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参加。负责调集医疗队伍、救治伤员等。

4)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政府相关部门、涉事单位等参加。负责事故现场秩序维护、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社会治安等。

5)信息舆情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局、有关新闻单位和事发地宣传部门、涉事单位等参加。负责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处置等。

6)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7)技术资料组由县应急局牵头。负责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专家、技术人员等,调用相关资料等。

8)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负责应急救援中电力、能源、交通、装备、物资等支持保障工作。

9)专家组由县应急局牵头。负责对抢险救援进行指导,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解决抢险救援中出现的技术层面难题。

10)环境气象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光山分局牵头县气象局参加。负责指导协调事发地政府事故次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应急处置和气象条件监测。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 

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属地政府等,要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3.2 监测

县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各风险点进行辨识、监测,对风险、隐患进行分级监控,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会商评估,对重大隐患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3.3 预警

1)预警分级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I级预警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仍在蔓延。

II级预警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III级预警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IV级预警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故隐患仍然存在。

2)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受灾情况、预防预警措施、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进入预警期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3)预警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4 分级标准和响应原则

4.1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标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4.2 响应原则

4.2.1 响应分级标准

县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I级、

II级、III级、IV级。

1)发生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

2)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

3)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4)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视情况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

4.2.2 应对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原则上由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在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先期处置。

2)初判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原则上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

3)初判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县级政府相关机构负责应对。

5 响应行动

5.1 信息报告

5.1.1 信息报告程序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1.2 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1)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状态、伤亡情况、事发单位或发生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事发现场指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各单位对突发事件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先报已掌握主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情况为借口延缓报送时间。

2)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报告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值班会商系统等方式。通过传真和电子信箱报告事件信息后必须电话确认。各级接收和上报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存档,以备调查核实。

5.2 先期处置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自救互救,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处置内容主要包括: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积极救治受伤人员,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

按照信息报送相关规定与要求,向事发地政府、应急局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范围的,及时将险情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

2)事发地的村委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事发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伤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事发地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

4)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 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对事故进行先期处置。

5.3 分级响应

发生在本县范围内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如果不具有扩散性,也无需进行人员抢救、环境及财产保护的,可不必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直接进入善后处理和调查处理程序。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和事发地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进行应对。

5.3.1 I 级、II 级响应行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II 级应急响应。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相关副指挥长及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经指挥长同意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预案设立工作组,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县政府及事发地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3.2 III级响应行动

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及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经常务副指挥长同意成立现场指挥部或工作组,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县政府及事发地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3.3 IV级响应行动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县政府视情况启动IV级应急响应,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掌握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事故处置牵头部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与事发地政府、县有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

5.4 抢险救援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协调指导事发地政府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故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并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需要,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0)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5.5 紧急医学救援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指导事发地政府组织开展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调卫生健康部门组织派遣医疗卫生专家和应急队伍。

5.6 治安管理及公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根据需要协调指导事发地政府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受威胁人员。

5.7 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会同事发地政府,对现场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有关单位要为现场救援人员配备相应防护装备,采取防护措施,保障现场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5.8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负责处置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要快速反应,根据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快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多讲措施”的原则,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态势和处置工作信息。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通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9 响应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和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确认,报请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10 调查评估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要组织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和经过,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具体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6 后期处置

1)事发地政府和事故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资金和物资调拨、保险理赔等。

2)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要总结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救援工作改进建议,完成救援总结报告,报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并同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装备保障 

1)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的作用。

2)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

7.2 专家技术保障

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决策提供咨询、指导。

7.3 物资资金保障

1)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相关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故责任单位所在地政府负责解决。

2)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各生产经营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业务。

7.4 通信信息保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通信网络、重大危险源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报送、发布等格式和程序。

7.5 医疗救护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人员、药物、设备,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

7.6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铁路等有关部门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开设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要及时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2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从业人员的培训。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及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10 附件

1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2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一般处置原则与要点

3 世界杯2022美洲预选赛直播 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doc



 

附件2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事故一般处置

原则与要点

 

1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事故一般处置原则

1.1 准确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1.2 隔离疏散设定初始隔离区,封锁事件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紧急疏散转移隔离区内所有无关人员。

1.3 现场控制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型、特点和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现场控制措施,防止进一步造成火灾爆炸和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

1.4 动态监测监测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及气象数据,及时调整隔离区范围,做好动态监测侦察事件现场,搜寻被困人员,确认设施、建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确定攻防、撤退路线。

1.5 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遇险人员移至安全区域,进行现场急救,并视实际情况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1.6 危害宣传宣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的危害信息和应急急救措施。

1.7 安全防护进入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器具,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实施救援工作。

1.8 消毒清洗设立洗消站,对遇险人员、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等进行洗消,严格控制洗消污水排放,防止二次污染。

2 火灾现场控制原则与要点

2.1 现场控制原则

在发生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火灾爆炸事件时,遵循“先控制,后灭火”的原则。

(1)扑救初期火灾:关闭火灾部位的上下游阀门,切断物料来源,用现有消防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和控制火源。

(2)保护周围设施: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采取冷却、隔离等保护措施,并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质。

(3)火灾扑救:针对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控制火灾,当****火点已彻底扑灭,火种等危险源已全部控制,堵漏准备就绪并把握在短时间内完成,消防力量已准备就绪时,可实施灭火。

(4)确定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当火种失控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应立即指挥现场全部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火灾扑灭后,应派人监护现场,防止复燃。

2.2 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确定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周围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造成的影响规模和程度。

9)确定火灾救援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大队

3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泄漏现场控制原则与要点

3.1 现场控制原则

对于易燃易爆物质泄漏,必须立即消除泄漏污染区域内各种火源,救援器材应具备防爆功能,并且要有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 道、地下室或受限空间的措施。

(1)泄漏物控制:用水雾、蒸汽等稀释泄漏物浓度,拦截、导流和蓄积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和环境敏感区扩散,视情况使用泡沫充分覆盖泄漏液面;固体大量泄漏时,先用塑料布、帆布等覆盖,减少飞散。

(2)泄漏源控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关阀断料、开阀导流、排料泄压、火炬放空、倒罐转移、应急堵漏、冷却防爆、注水排险、喷雾稀释、引火点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

(3)泄漏物清理:大量残液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盛器收集,集中处理;少量残液用稀释、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处理。

(4)当泄漏到水体时,要及时通知沿岸居民和地方政府,严禁下游人畜取水,对水体进行监测,采取打捞收集泄漏物、拦河筑坝、中和等方法严控污染扩大;如果中和过程中可能产生金属离子,必须用沉淀剂清除。

3.2 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确定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泄漏区域周围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确定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关注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程度。

(13)确定泄漏救援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 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大队、防化兵部队等)。


附件3 世界杯2022美洲预选赛直播 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相关单位联系方式.doc